问题 | 强奸罪立案之前可以撤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关于强奸罪的刑事案件在立案调查之间,理论上确实具有予以撤销的可能性,但应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与规范。
其中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中,若经查证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事实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做出不予立案或不起诉的决定。 另外,若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撤案申请,并且满足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公安机关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该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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