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不予立案算结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蓄意侵犯之行为并不满足立案所需之要件,受害者有权请求暂缓立案处理。
然若此类行为确属受案机构的法定权限范围之内,且该机构判定存在有犯罪事实并且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等立案所需的各项要素,那么受案机构应依法立即展开立案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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