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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强奸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1、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强奸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奸淫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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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2: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