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诉期过了就不能定罪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无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期限,那么将被视为无罪处理。
这是由于我们国家在打击犯罪活动中秉持着一项重要原则,即当犯罪行为超出法定追诉期限时,不得再进行追究。 这样做的考虑因素众多,例如随着时间的流逝,可能会引发人员变动,使搜集证据变得困难重重,更能够降低司法成本,并专注于当前社会所面临的重大案件。 基于这些原因,若某一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期限,那么相关部门将不会继续针对犯罪分子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于已经启动的调查程序,应该予以撤销、暂停或者宣布其为无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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