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需要谁签字确认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被羁押者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经其自身(即犯罪嫌疑人)、指控方或被告人的合法代表者(例如法定代理人)、以及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例如近亲属)或是辩护律师进行申请。
当决定机构接到此类申请时,他们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审查与评估,以做出最终的决定。 若决定机构批准了取保候审的请求,那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将会各自出具一份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相关程序。 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必须亲自签署确认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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