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到期变更取保候审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将监视居住措施到期后转变成取保候审,乃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刑事强制措施转变方式。
从普遍实践角度来看,若案情整体并未出现明显反常波动,那么此类转变过程在大部分情况下都呈现较为流畅之态。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程序上的严谨要求,诸如公安部门在办理此种取保候审时,必须再次履行相应程序与手续,同时向嫌疑人员详细说明其拥有的各项权利及应尽的各款义务等等。 这样的转变往往暗示着罪犯的社会危害性可能已经有所缩减,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本身以及潜在的法律责任会产生实质性的改变。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仍然须时刻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法机构明确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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