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满了,案件还没办好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无明确进展时,执执行机构必须迅速解除对当事人的监视居住行为。
然而,若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以获取更多证据,那么执行部门可以依法变更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例如转为取保候审。 在此种情形之下,被监视居住者应全力配合并遵循相应程序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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