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会不会又被逮捕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仍存在着再次被逮捕的可能性。
若被取保候审之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属的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域,或者对证人进行骚扰、破坏其提供重要证词的能力,以及销毁、篡改关键证据等恶劣行为,亦或是在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出现了严重转变,发现涉嫌犯罪之人原不应受到刑事追诉或者出现了新的犯罪事实等等因素,均有可能使其重新陷入被逮捕的困境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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