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市检察院对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决定时,通常会充分考虑到以下几个重要因素: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役或者将适用独立的附加刑;
其次是存在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性,而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则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危害;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或者为怀孕的妇女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母亲,那么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也同样不会产生社会危害;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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