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条件能否取保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涉及刑事拘留案件的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处理时,我们必须全方位地考虑各类复杂因素。
一般来说,假如有关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等刑罚负担; 抑或是若其可能遭到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判决,且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害性; 又或者是面对诸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的嫌疑人,若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足以引发社会危害性; 另外还有当羁押期限已达上限,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而需要采用取保候审方式的案件,都可能成为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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