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必须要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确保刑事司法进程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可依照以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对涉嫌犯罪的被告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取保候审:(一)无需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被判处罚金以上的刑罚,但考量到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不可预测的社会风险; (三)由于患上极度严重疾病、无法自主生活,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被告,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风险的增加;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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