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未终结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侦查期间并未终结之时,确实存在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可能性,但是,这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
譬如说,犯罪嫌疑人被判断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被独自实施附加刑; 被评估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或者是受到严重疾病影响,生活无法自理,又或是正处于孕期以致生活不能自主照顾者,以及正担任哺育自身幼儿职责的女性,同样也需要其获取取保候审资格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再者,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相关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审理结束,那么这种情况下,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最终还是要由司法机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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