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流窜作案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对于流窜性质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往往面临较高难度,但并不能说完全没有可能性。
所谓“流窜作案”,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区域广泛而不固定,这使得其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程度相对较高。 尽管如此,倘若犯罪嫌疑人具备某些特定条件,例如能够提供充足且可靠的担保人或缴纳足够的保证金以确保其能随时接受传唤,同时不会干扰案件的调查与审判工作,并且案件本身的证据尚不够充分,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等因素,那么他们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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