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也有没有减刑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绝非一定就能带来减刑的优待待遇。
实际上,它仅仅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种法律强制手段,与最终是否能够得到减刑并无直接的逻辑关系。 真正掌控能否获得宽大处理或者减刑权益的关键因素在于罪犯在服刑生涯中的具体表现状况,例如严格遵守狱内各项规定、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矫正改造、自我反思后深刻认识到自身所犯错误以及实实在在的立功行为等等。 若已被解除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接下来的司法审查环节中被认定确实存在犯罪事实,并且在刑期执行期间并无满足减刑标准的良好表现在身,那么他们就很可能无法享受减刑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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