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才能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有以下犯罪行为之一者,可考虑对其适用管制、拘役或单独规定判处附加刑之方式;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认定具有可能被判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处罚的可能性,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无法引起重大社会风险出现,那么也可以考虑为其提供此种司法协助。 另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以致生活自理困难,怀孕期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只要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能够合理防止社会危害性事件的发生,都有权利获得相应司法保障。 若案件在羁押期限内仍未审理完毕且还需进行后续司法程序,那么对相关人员实行取保候审也是必要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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