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十天过后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历经整整三十日之后,能否得以取保候审的情形需结合多重因素进行全面严谨的评估与判断。
若案件具体情势产生了新的转变,亦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满足相关的取保候审资格要求,例如涉案罪行可能仅为轻罪——即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依法并处单独适用之附加刑; 或者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经他人照料便无法自理,乃至孕妇或者现正哺乳期且育有婴孩的特殊女性群体,当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区带来重大安全威胁等诸多因素均具备的话,那么取得批准非但可行,而且可能还会顺利实现。 然而,倘若犯罪行为情节可谓严重至极,给社区带来的巨大风险让人无法忽视,那么恐怕难以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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