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时,我们通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第一是被指控者可能会被处以管制、拘役或酌情适用主刑之外的附加刑; 第二种情况是认为其可能会被判处罚金以上的刑事责任,但我们坚信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给他带来新的社会风险; 第三条是从医学角度出发,如果被指控者患病严重且无法自理生活,或者被控者为孕妇或哺乳期女性,我们也相信采取取保候审同样能避免发生进一步的社会风险; 最后一个因素是如果已经到了审理期限,但案件依然没有结束,而且需要继续采用取保候审来配合刑事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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