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实则为一项特殊的刑事法律制度。
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对其进行审批之时,将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到各类因素,如案情的性质及复杂程度,事实的情节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还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的具体状况等等。 通常而言,若是符合以下各项条件者,可以被批准申请取保候审: (1)被判处罚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2)实际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但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的; (3)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主自理,又或是正在哺乳婴幼儿的妇女,同样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的; (4)在已经实施了羁押措施之后,案件仍未得到依法处理完毕,仍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保证程序正常推进。 在此情况下,地方法院经司法审查后,可依此而作出取保候审的许可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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