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一年还是没有动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长达一年的时间内并无任何动静,这有可能源于诸多方面的因素所导致。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一年之久,然而,若期限届满之际,案件却尚未侦查结束或者被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等环节,那么,办案机关则有责任及时解除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请您不必过于担忧。 然而,还有另一种可能性在于,由于该案件较为复杂,侦查工作还在进行中,亦或进入到了审核阶段。 在这种情况下,您完全可以尝试与办案机关保持积极的沟通联系,以了解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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