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要收押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处理走向如何,具体是否需进行收押措施,首先要根据诸多复杂因素来综合考量,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严格履行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抑或是在案情中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导致必须采取收押措施等等。
举例来说,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被保人蓄意实施新的犯罪活动,或者试图选择自杀以逃避责任,亦或是有意逃离公安机关控制范围等情形,那么他们就极有可能面临被公安机关重新收押的问题; 然而,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遵照监管要求,且案件审理进程顺利推进,通常情况下是无需执行收押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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