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没有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检察院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取保候审手续的办理。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检察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个人状况,慎重考虑是否采纳这一措施。 例如,若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且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 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特殊情况,均有可能成为检察院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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