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怎么处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惩罚手段,而是刑事诉讼流程中实行的一种强制性司法控制措施。
被采取取保候审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处所居地的市区或县城范围内,未经有关执法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境; 若遇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个人联系方式变更事项时,须于二十四个小时内向负责审理案件的执法部门汇报情况; 在接到传唤命令时,必须严格遵照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出庭。 实行此项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活动能够有序而顺利地进行,而非对相关当事人施加任何形式的罚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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