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也有取保候审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满足相关要求,检察机关有权行使办理取保候审之权力。
当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中,倘判定犯罪嫌疑人无需继续受拘羁押,或者拘押期限已满,而涉案事宜尚未告结,有必要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便可依法做出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 此举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亦有益于推进案件的公正、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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