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怎样保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执行机关所制定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刑罚的执行,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未经执法部门的许可,严禁私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如遇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须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 此外,在接到传唤通知时,要尽快前往法院并按时出庭; 同时还需杜绝任何方式对证人作证产生任何干扰行为; 以及不得有销毁、伪造证据或是串通供词等违法失信的举动。 总之,只要坚持上述规定,并在实际行动上予以落实,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够顺利地完成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任务与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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