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什么时候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的三个主要阶段,即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均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一般而言,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面临着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自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 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较重刑罚,但通过对其执行取保候审并不存在引发社会危害性的风险; 又或是涉及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情形的人员,同样,若是由于羁押期已满、案件尚未审结,却仍需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则完全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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