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事要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乃我国司法实践中运用广泛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在特定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乃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等低度自由程度的刑罚; 或许其有被判处有期徒刑和其他更重刑罚的可能性,但在满足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前提条件下,可以申请实施这一措施进行人身自由上的限制。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体质特殊或是存在诸如人身残障、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产后哺乳期等特殊情形,使得他们在犯罪后不具有发生危害社会行为的可能性; 而且,如果案件的审判时限已经截止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案件未能审理完毕,那么针对这类情况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需要严格遵从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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