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怎样变更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须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例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对较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或者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预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有可能进行此类变更。 当涉及到这类申请时,通常需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或辩护人以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提交相关申请。 接下来,将由办案机关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如果认定其符合上述条件,便会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