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哪3个人签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取保候审时,通常情况下需要由以下三类人共同签署相应文件:即为取保候审人本身、保证人(如存在)以及负责执行此命令的部门负责人。
在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人亲自签署这份书面声明,以表示他(她)能够严格遵照并服从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范与要求; 而保证人在此所签注的姓名,旨在对候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责任进行承诺并保证会尽全力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最后,执行机关的负责人签名的主要作用在于印证整个执行取保候审程序的严谨性以及其决策的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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