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要在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是否必须保持全天候居家状态以履行取保候审义务的问题,答案并非完全肯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未得到执行机关准许,则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城镇或村落。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他们是完全具备离开原居住地的条件的。 在推进取保候审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循相关准则,例如按时出庭受审并禁止任何形式的干扰证人作证行为等等这些都是不可忽视的纪律要求。 总的说来,只要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现象,那么被取保候审人员在活动范围与其生活安逸之间就可以找到平衡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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