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拘留就取保候审了就没事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未先行实施拘留便直接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代表当事人就必然没有任何麻烦。
这仅仅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采取的一种较为宽松的刑事强制措施,相较于拘留之严厉程度,其约束力显然要小得多。 然而,即使案情尚处于调查阶段,亦或已经进入到审查起诉乃至最后的审判环节,只要经过细致的侦查和严格的审查,发现搜集到的证据确凿而充分、足以证实犯罪行为实实在在地发生过,那么当事人仍然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诉的法律风险。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积极协助司法部门开展工作,以期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无谓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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