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得需要哪里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措施通常是由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及审理法院共同批准实施完成。
其中,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有权作出此类决定; 而在检察机关审查诉讼阶段,则由相关人民检察院负责决定取保候审的执行事宜; 至于在审判法庭审判阶段,最终的审批权则落在了法院手中。 各审批单位在决策过程中须结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自身的社会危害性、涉案事件的性质与严重程度、罪行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范围及其轻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个人的经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深入的评估和考量,以便做出是否准予取保候审的公正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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