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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会不会不再传唤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获得人身自由保证之后并不能确保不再次涉及到司法程序中的传讯环节之中。
人身自由保证,这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刑事强制举措,通常用于案件的初步调查、案件审查以及审判等各个阶段。
司法机构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以及实际需求,随时对已获得人身自由保证的涉案人员进行传唤,以便获取相关信息或协助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因此,对于已经获得人身自由保证的涉案人员来说,他们应当始终保持与司法机构的有效沟通渠道畅通无阻,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工作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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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6: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