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谁下通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取保候审通常是由执行机关经过审查后依法作出决定,并且需将相关决定进行有效通知。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均拥有行使该权利的权限。 当这些具有管辖权的机构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后,他们将会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及其为其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的单位发送《取保候审决定书》以传达官方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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