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要上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逮捕或拘留状态后正式赋予犯罪嫌疑人人员保外就医权利的阶段,是否允许其恢复正常工作活动,需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全面考量与审核。
通常状况下,若嫌疑人所从事的职业行为特性并不会对相关案件的侦查、审判形成实质性影响,且未对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构成潜在威胁,则可适度予以工作许可。 然而,在某些特例情境之中,例如涉案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当事人职业工作日程可能对司法裁决程序产生干涉作用等诸多因素,极有可能被施加限制措施,严格规定其不可参加日常的职场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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