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转取保候审的条件包含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役被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其可能满足以下诸多特定限制性的条件:首先是涉嫌的行为性质属于轻微犯罪范畴,据初步估计,可能会究竟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这两种惩罚方式,或者可能会被单独适用某种补充刑事处罚的情况下。
其次,可能涉及的罪行属于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的危害性。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的危害。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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