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放人是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检察院释放人员这一现象未必全然等同于获取了保释期待权。
检察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乃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做出释放人员的决策。 其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对整桩案件进行细致的审查之后,若认为当中证据存疑、且无法满足起诉要求,那么检察院便会依法决定不予起诉,并相应地将涉案人员予以释放; 再者,如果检察院认定不应对涉案人员施加刑事追责,亦可作出释放其的决定。 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在众多检察院释放人员的情况中,获取保释期待权的确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形式,具体来讲,即是由嫌疑分子或被告本人保障提供合适人员作为担保人,或者交纳足够的保证金,确保他们能随时听从召唤出庭应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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