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刑后怎样办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一经宣判罪名成立之后,就不再涉及取保候审这一制度。
所谓取保候审,实际上是指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中,诸如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些司法机关为了确保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履行侦查的义务又能依法配合后续的审查和审判,根据法律规定而责令其提出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并且要提交保证书,以保证他们可以随时随地听候传讯。 然而一旦法院对犯罪行为做出了裁定并宣判裁决结果,该案也就意味着整个审理程序已经走完,接下来便转入执行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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