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后变更取保候审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亦有可能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具体而言,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被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罚金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责任,而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其自身及社会造成明显重大危害等等条件时,便可进行强制措施的变更。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即使已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仍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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