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批捕的结果会怎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检察机关未能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负责执行逮捕任务的公安机关于接收到相关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之后应立即对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进行释放,同时还需确保公布释放该人员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告知检察机关。
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然而,不批准逮捕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必定无罪,这仅仅是因为可能存在证据不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因素。 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倘若公安机关能够补充到充足的证据,仍然有可能重新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批准逮捕,甚至可以直接将案件移交至审查起诉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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