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原则,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的责任。一般认为,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与侵权法上的特别侵权的归责原则即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问题 | 推定过错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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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定过错责任概述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情形,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本身推定致害人有过错,无须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是确定民事原则最基本,适用最广泛的归责原则,但在一些应适用过错原则的侵权损害赔偿中,受害人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或自身的不足,难以举证证明至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在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则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对一些特殊的侵权损害赔偿,还应根据损害事实,直接推定致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以平衡致害人与受害人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二、推定过错责任的特征1、过错的推定,应以法律规定为前提,若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则不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去推定。 2、被告为致害人或致害物承担责任须以它们之间特定的关系为前提,被告与致害人之间通常表现为隶属、监护、代理等身份关系,在被告与致害物之间则表现所有、占有、管理等方面的关系。 3、被告与致害人或致害物相分离。在一般侵权行为中,被告与致害人是同一人,当致害的是物或其他事物的时候,这种物或事物也与被告有直接的关系。而推定过错责任的前提是被告并非致害人,与致害物并无直接的关系,被告并无致害他人的直接过错。 4、推定过错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由被告就其行为过错作出反证,即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首先推定被告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然后由行为人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并且抗辩事由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提出的反证不能成立则确定被告具有过错。 5、它免除了原告就被告的过错举证的责任。原告只需证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不必证明被告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具有过错。 三、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区别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态 但二者仍然有以下不同之处: (一)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 (二)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区分为不同的程度,据此确定行为人责任的大小与轻重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难以确定过错的程度。所以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 有影响。 (三)过错责任严格区分受害人的过错与行为人的过错在混合过错中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由于在过错推定责任中难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所以也就无法对行为人与受害人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比较。在适用过错推定的特殊侵权行为中,即使能够证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行为人的责任,除非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故意引起的 推定过错责任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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