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行取保候审的机关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这项重要的刑事诉讼措施,往往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几个关键环节的层层把关与决策才能得以实现。
具体来看,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阶段拥有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尤其在那些案情较为复杂、犯罪嫌疑人具有多种社会危险性的案件中,取保候审无疑是最为可行的一种司法策略; 而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审查起诉时,他们同样具备做出相应决定的资格; 无独有偶,当案件进入到法院审理阶段后,控辩双方同样能够就取保候审这一问题达成共识,由法官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慎重地做出决定。 应当说,这些权威机构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基于多方面的客观条件以及严谨的法律依据,经过深入细致的分析评估,最终确定是否实行取保候审的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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