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什么条件不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情节极其严重的暴力性犯罪案件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不被许可选择取保候审这一诉讼辩护途径。
例如,在累犯的情况下,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采取自我伤害或自残等极端方式逃避司法机关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和已经对国家主权构成威胁或者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性质极其恶劣的其他各类犯罪嫌疑人,皆无法通过提出申请获取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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