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满才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非只有在羁押期结束之后,才能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实际上,取保候审措施可广泛应用于具备以下多款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其本人或社会造成危害; 再次是对于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自理能力的人,或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士,即便其可能面临着较大的社会风险,也同样可以考虑使用该项措施; 最后就是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调查案件的工作尚未完成,且有必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 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全部满足上述各种情况,他们便无需等待羁押期结束后再行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进行申请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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