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属不属于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为逮捕行为所涵盖。
取保候审顾名思义即为刑事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是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保证,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讯问并出庭作证。 这是一项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保护性措施。 然而,逮捕则不同,它是在已有充足证据证明案件存在实质性犯罪行为,且判定可能需科处重大刑法的前提下; 如果仅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手段仍无法有效避免社会公共安全受到潜在威胁时,警方和检察官才会对被怀疑者实施拘留甚至监禁等极端强制性手段来保障公众利益及秩序。 因此,相较于逮捕,取保候审通常更为宽泛包容,给予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相当程度的行动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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