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盖章去哪里盖好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公章加盖事宜,一般情况下会由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关机构来办理。
举例而言,若取保候审之决定乃出自公安部门,这时便需要在公安机关为此类决定盖上公章; 反之,若决定源于检察院或法院,自然也应在相应的检察院或法院处办理加盖公章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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