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进看守所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务中,对于已采取逮捕手段但具备特定情形且亟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来说,取保候审无疑是一项较为常用的刑事诉讼法制度。
该项制度旨在确保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尚未被正式逮捕或是已被逮捕却因某种特殊原因而需要变更其原有强制措施的人士,在防控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司法机关会要求相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交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保证能够随时配合司法调查程序,同时对其不再实施任何形式的羁押行为,甚至可以暂时豁免其原来存在的羁押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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