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在哪里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当事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需寻求取保候审之诉求,一般而言须由负责该案件的司法机构进行申请处理。
若案件正处于公安机关所负责的初步调查阶段,诉讼当事人应向所在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反之若是检察院自行启动的侦查程序,则应向负责此项工作的检察院进行申请; 当案件进入司法裁决完成阶段,即法院作出判决之际,申请人可向承办该案的法院提出相关申请。 办理时,申请人需向上述部门提交规范完备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详细陈述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及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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