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逮捕证可以逮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未经逮捕令的批准,不得擅自实行逮捕。
逮捕作为最为严峻的刑事强制手段之一,其执行必须依照严谨而规范的法定程序进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对于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证实存在犯罪行为,且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即便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来防止其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仍无法完全消除以下五类社会危险性时,应当依法对其实施逮捕: (1)可能会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威胁; (3)可能会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通口供; (4)可能会对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5)意图自杀或者逃逸。 然而,在某些特殊而紧迫的情况下,例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犯罪活动或者犯罪行为被立即察觉,或者在其身边或住所发现了犯罪证据等,公安机关有权先将其拘留,随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逮捕手续的办理。 总而言之,在常规的司法程序中,逮捕行动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逮捕令,但是针对特殊和紧急的情况,也有相应的应对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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