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能否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在被执行拘留之后,依然具备批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然而,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方可获得这种特殊待遇。 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与法院等司法律机关对于那些未经逮捕或已经接受逮捕,但须对其实施强制措施进行变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有关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足够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他们开具保证文件。 通过这样的方式,保证他们能够随时应传唤而到场,并且不对其进行羁押或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 通常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形可能会被允许实施取保候审: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发生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 已羁押期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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