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办理取保候审多少长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赋予刑事拘留权力之后,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长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作出决定,但存在特殊状况时,可将此期限延长至七日。
倘若该行为涉及可被视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严重犯罪活动的嫌疑人,相关机构则需要向上级呈送审查并批准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所谓取保候审,其实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出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和出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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